林允名誉权案胜诉,被告要公开道歉并赔偿!2月26日,演员费霞(艺名:林允)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。被告徐**(娱叭姐)因发布侮辱、诽谤费霞的博文,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,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,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。该博主曾发布关于“林允很叛逆,会早恋,会骂人,还打人,被学校开除……”、“在学校里,惹了她的同学,多半都会受到报复的。女厕所也是她的作战范围,喝尿也是惩罚方式之一”等内容对林允造成了负面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