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龟子纠纷案宣判,损害刘纯燕享有的在先姓名权。因艺名“金龟子”被注册为商标而引发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审宣判。据悉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某的诉求。法院认为,原告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,应知晓“金龟子”系第三人刘纯燕的艺名这一事实,却仍然在与该艺名具有知名度的相关服务上注册诉争商标,损害了刘纯燕对“金龟子”享有的在先姓名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