葛优肖像权案获赔八千,擅用“葛优躺”做宣传。因某保健品公司擅用“葛优躺”照片做商用,葛优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22万元。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,葛优对其在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享有肖像权,该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肖像图片并涉嫌商业使用,判令赔偿葛优经济损失6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2000元。